本寺秉持著「慈悲關懷、教育培育」之理念,辦理學生獎助學金,希望透過實際的行動,支持每一位願意努力向上的學子。
財團法人新北市竹林山觀音寺
115年02月02日至115年03月03日
1、設籍於本寺六大慶祝坪位所在之十五行政區應屆在學子女(詳閱五、申請資格)。
2、(獎)學金申請者:不論學制(大學、專科、高中),每戶籍限申請一人,同戶籍多人申請者,及重複申請者,將取消該戶申請資格。
3、(助)學金申請者:需有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。
☆獎助學金申請對象不包含:各學制在職專班生、實習生、建教合作生、進修部、推廣教育、技能學程、空中大學、空中進修學院、學士後、碩士班、教育部產學學院及產學攜手合作相關訓練計畫專班生、國防部各級學校、警察各級學校及已有教育公費補助者、非設立本國學校、本國學校赴國外就讀生(交換生)等。
1、戶籍:於本寺慶祝六大坪位之十五行政區內。【台北市全區;新北市三重區、新北市林口區、新北市八里區、新北市新莊區、新北市泰山區、新北市五股區、新北市板橋區、新北市樹林區、新北市鶯歌區;桃園市桃園區、桃園市大園區、桃園市龜山區、桃園市蘆竹區;宜蘭縣冬山鄉】,且連續設籍滿六個月以上【114年8月30日前入籍】。
2、學制:
(1)大學(四技、二技):民國91年(含)以後出生者;
(2)專科(五專、三專、二專):民國95年(含)以後出生者;
(3)高中(職):民國96年(含)以後出生者。
3、成績: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以下分數標準
(1)公立學校學生:大學、專科、高中(職)→80 分以上。
(2)私立學校學生:大學→85 分以上,專科及高中(職)→80 分以上。
(3)上述各學制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分數標準外,且任一科目成績皆不得低於 60 分之標準,及無任一科目不及格、不通過、停、棄、退、撤等…相關註記。
需檢附文件:
所上傳檔案注意事項 請先準備好上傳檔案的附件,先行拍照完成後在依指示循序上傳傳檔案
1、文件須真實,否則取消資格。
2、必要時得進行電話訪談。
3、評選方式:由本寺審核決定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
(審查流程:上傳申請資料→初審→複審→分數評比→各區審查→公告結果→獎(助)學金發放)
4、結果公佈:請至竹林山觀音寺官網查看。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,本寺保有解釋權。
如有疑問,請至本寺龍邊一樓辦公室詢問。
時間:08:30~12:00/13:30~17:00,電話:02-2601-1412 分機36。
※限填百分制成績,第二階段成績評比取至小數點後兩位,若超過小數點兩位者,務必填寫完整,請勿自行四捨五入。 ※成績單註記分數無百分制者需檢附該校新制「等第積分平均GPA單向轉換百分制成績對照表」,並填入對照之百分制成績。 ※請務必確認成績填寫正確,以免因與所附資料不一致而影響審查或資格認定。
※限114年11月01日後申請核發【可單申請學生個人戶籍謄本資料】。 ※需有末頁單位印戳或驗證條碼 ※學生個人記事內容不可省略。 ※設籍日必須於114年8月30日前入籍 ※禁止塗改。
※114學年度第一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※禁止塗改。 ※成績單需有校務單位之學校單位戳章 ※成績等第制者須檢附GPA對照表
※成績非等第制者請再次上傳成績單※禁止塗改。
※禁止塗改。 ※檢附學生證者,反面需加蓋學校單位(註冊)章
※附在學證明正本者,請再次上傳在學證明 ※檢附學生證者,反面需加蓋學校單位(註冊)章 ※禁止塗改。
上傳檔案注意事項 以上文件上傳前請檢查是否完整,如重複上傳將取消申請資格。 請先準備好上傳檔案的附件,先行拍照完成後在依指示循序上傳傳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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